关于报关单预录入系统“货场代码”规范填制程序的通知
根据黄埔海关监管通关处要求,定于2010年5月31日启用QP系统货场代码逻辑检查,企业在QP系统报关单录入时必须填制“货场代码”一栏,货场代码须与申报地海关对应。“备注”栏须填货场代码对应的中文简称,否则无法通过。货场代码表及填制规范见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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